(1)貴重物品:金磚、銀條、現金、鉑金等
(2)可轉讓項目:信用卡、電話卡、機票、支票、非現金票、空白旅行票等。
(3)古玩工藝品:如明代瓷器、精美玻璃制品等。
(4)醫學樣本:診斷樣本、血液樣本、尿液樣本、人體組織等。
(五)易燃、易爆、腐蝕性、有毒、強酸堿性和放射性危險物品。如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鞭炮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等化學品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《危險化學品實用手冊》。
(六)各種劇毒、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。如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等。
(七)國家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運輸的物品。如文物、武器、彈藥、模擬武器等。
(八)報刊、書籍、圖片、宣傳品、音像制品、激光光盤(光盤、光盤、激光光盤)、計算機光盤和含有反動、淫穢、淫穢內容的光盤。
(九)妨礙公眾活動的。如骨頭(包括燒焦的骨頭)、未精制的皮膚、未精制的骨頭等。
(十)動物、植物及其標本。
(11)不明的白色粉末。
(12)液體:海鮮、酒類飲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等。
(13)易碎品:玻璃制品